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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日期:2016-02-25 15:09:25

    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依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令2004年第20号)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2010年第8号公告、2014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每个独立库区提出申请的有效仓容不得低于2.5万吨或者有效罐容不得低于0.3万吨。   (三)具有必要的粮油仓储、输送、清理、计量等设备,具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区周边规定的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   (五)具有必要的粮油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能力。   (六)具备一定的交通条件,交通便利。   (七)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

  三、基本流程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流程图》

  四、受理方式及时限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015年5月8日前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报市(州)粮食局;各市(州)粮食局、中省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工作,于2015年5月15日17时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省粮食局仓储处;省粮食局经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后,于2015年6月5日前报国家粮食局。

  五、注意事项及办理材料类别

  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要用申请软件填写制作。

  2. 仓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散装平房仓仓容=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密度×93%。

  筒状粮仓仓容计= [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密度。

  粮食密度统一按750kg/m3。单位:吨。

  3. 平面图仓房编号和申报表3中仓房编号应完全一致(包括写法,如平面图中“1号平房仓”,申报表3中也必须写“1号平房仓”)。

  4. 要在申报表4《仓房改造说明》中详细说明,密闭隔热门窗的结构、材料和密闭隔热措施;仓房屋面防水、墙体和地面防潮的情况。密闭保温、隔热、防水、防潮性能有改造的要说明改造情况,包括改造年月、材料、厚度、做法、质量保证年限或使用年限等。

  5. 申报表5《检化验条件数量》必须写清型号、数量。

  6. 申报表8《主要仓储设备表》在写清型号、数量的同时,要在备注中写清各类设备的主要工作参数、规格,如很大称量、清理量、输送量、通风量、风道长度等。

  7.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应说明企业仓储、安全、检验机构情况、库区防洪情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要求),并随后附主要仓储、检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首页复印件。

  8. 按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规定提交附件。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库区总平面示意图、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符四无”粮库证明材料、“申报前2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储粮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等记录的证明”、企业资信证明、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同年份不同仓型仓房正面照片、挡粮板(门)照片、安全绳系留装置照片、仓房设计资料、竣工验收资料(近两年建设的仓房必须有)、压仓实验报告。

  9. 资信证明为上年或本年度,等级不低于B级;完整复印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小于80%(剔除政策性粮食贷款和相应粮食资产)或流动比率大于等于1。

  10. 粮油保管员、化验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粮食局发证);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照片页在上、内容页在下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 申报材料每页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2. 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吉林省粮食局仓储处

  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有关软件及参考文本

  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企业申请系统软件   2.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系统软件   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   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粮食类)   5.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油脂类)   6.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表   7.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管理表   8.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9.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10.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填报说明   11.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管理表填报说明  12.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填报说明   13.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