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局:
为加强我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切实做好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工作,确保数量真实、品质良好、储存安全,依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换年限
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以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小麦原则上存储3-4年进行轮换,稻谷原则上存储2-3年进行轮换,食用植物油原则上存储1-2年进行轮换。但对检测认定为“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的粮油,无论是否达到规定轮换年限,当年必须进行轮换。
二、轮换计划
各市粮食局根据辖区内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2016年度地方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报省粮食局审批(附件1),市县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报省粮食局备案(附件2)。请各市粮食局在1月29日下班前,将2016年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粮食局,电子版一并上报。
三、组织实施
省粮食局根据各地报送的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统筹研究,分别下达省级储备粮油轮出和轮入计划,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市县粮食局会同当地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下达市县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皖粮调联〔2015〕64号)有关规定。